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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注意常见的商标代理欺诈行为

更新时间:2024-11-23 12:49:13

  当客户甲与某商标代理机构A签订合同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后,外地企业B给甲打电话自称甲申请的商标是其拥有的企业字号或版权,甲属于抢注,要诉诸公堂。随后冒充北京商标审查部工作人员的C又给甲打电话,称B对甲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,北京商标审查部只能将甲的商标申请保留到当日下班,具体事宜联系其商标代理人。当甲再次联系A时,A提出商标注册只是使用权,要获得所有权,须进行版权登记并交纳高额费用。

点评:

1、商标通过申请注册,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,无须另外注册所有权。

2、版权是自愿登记,不是注册才产生权利。

3、商标审查工作人员不会直接和申请人进行联系。

4、上述情况中的A、B、C是一个团伙违法以欺诈手段谋取暴利的典型案件。

5、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犯罪,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同时,应在网上搜一搜他们公司的口碑,选择年限比较久的公司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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